深圳政协原副主席收100万捐寺庙称做慈善不算受贿
发布时间:2021-01-13 11:23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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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政协原副主席收100万捐寺庙 称做慈善不算受贿
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(正厅级),曾任汕头市长、市委书记,因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去年年底一审获刑14年。2013年年底,广州市中院对黄志光被控受贿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,两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。
黄志光(资料图)
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(正厅级),曾任汕头市长、市委书记,因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去年年底一审获刑14年。因其中一笔由他人向寺庙代捐的100万“功德款”未予认定受贿,检方提起抗诉。昨日上午,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,黄志光称,其儿子将一个纸箱提回家,他一直以为是“土特产”,之后才知是100万现金,未想过要据为己有。
一审以两罪获刑14年
1954年出生的黄志光是广东省海丰县人,研究生学历。1971年从工人做起,之后转向仕途。1991年,正是黄志光参加工作20周年,他任职深圳市运输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此后“一路高歌”,历任宝安区委书记,汕头市副市长、市长、市委书记等职务。2011年2月,57岁的黄志光在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的职位上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。
2013年年底,广州市中院对黄志光被控受贿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,两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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